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与管理,优化学生干部队伍,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为保证该管理条例制定的公平公正性,本条例依据yh86银河国际app下载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制定。
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,是实现学生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”的主要力量。
第四条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,服务于学生,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,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,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。
第五条学生干部应自觉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,自觉接受同学监督。工作要态度端正、刚正不阿、谦虚谨慎、平易近人、实事求是。
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与聘用
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前提下,采取推荐、自荐等不同形式,产生候选人,通过民主选举产生,并报有关部门审批。
(一)由主席团认真组织各班同学学习、领会学生干部选拔文件精神,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。
(二)严禁候选人采用非正当手段拉拢相关选拔人员,一旦发现有妨碍正当选拔干部的参选同学,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。
(三)参加学生干部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本着高度民主、高度负责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选拔,严禁串通一气,违背自己意愿投票,如有违规操作,一经查实,选票一律无效。
(四)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环节,重在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,选拔流程为自主报名、初选、复选(笔试)、决选(竞选演讲)。
第七条学生干部的聘用
(一)院级学生干部一经产生,报校团委备案,由yh86银河·国际分团委与学生会共同组织学生干部培训。
(二)院级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年,任期结束,颁发聘书并根据情况进行重新调整或继续聘任。考核不及格者,yh86银河·国际分团委有权将其聘书扣留。
(三)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,院学生干部也可由yh86银河·国际分团委指定、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。
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
第七条考核单位:学生会主席团、分团委纪检部
第八条考核宗旨:公平、公正、公开
第九条考核范围:分团委、学生会等所有学生干部。
第十条考核内容:考核将针对学生干部在工作表现中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项进行。
(一)德: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规范表率。主要看其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是否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是否带头做到遵纪守法,带头发扬社会公德,在行动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是否积极参加校、院、班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人正直、助人为乐、热爱劳动、团结同学。
(二)能:考核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。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,是否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,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;是否能主动工作并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,以及理论政策水平,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等。
(三)勤:考核工作态度、事业心。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工作,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,是否能深入基层,广泛了解广大同学思想动态和呼声,为广大同学服务。是否能积极开展工作,按时按量的完成,准时、认真的参加各项会议。
(四)绩:考核工作业绩和学习成绩。主要看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,以及通过工作在学院建设中做出的贡献。学习成绩主要看其学习态度,上课是否认真听讲,按时完成作业,课程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是对学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。
(五)廉:考核廉洁自律和克己奉公。主要考察干部是否廉洁奉公、忠于职守。廉洁自律主要是看干部是否有违纪现象、是否健康向上,克己奉公主要是看干部是否合理使用部门经费。
第十一条考核程序
(一)学生干部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,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,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、准确;
(二)在每学期末进行学生干部互评,各班班委及部门内部成员的民主测评;
(三)考核小组在互评及民主测评基础上,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考核内容逐条量化评分;
(四)考核单位负责人跟据实际工作情况和量化评分进行总评,得出考核成绩,并存入学生干部档案,上报分团委备案。
第十二条考核制度
(一)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档。85分以上为优秀;75-85分之间为良好;60-75分之间为合格;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%。
(二)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者或校级处分的学生干部,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。
(三)在考核中不负责任,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考核评定为不合格。
(四)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参与“五四评优”、“三下乡”等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,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干部。
第四章附则
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yh86银河·国际的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干部。
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yh86银河·国际学工办负责解释。
yh86银河·国际
2022年3月1日